易和所-行政案件调解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行政案件调解全流程法律服务

2.服务对象: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

3.提供主体:律师

4.需求分析:

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引起的直接对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国家层面关于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的要求而律师参与行政案件调解,通过非诉方式积极促进案件和解和调解,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发挥着积极作用。

5.       服务程序:(以流程图的方式进行)

法院委托

当事人申请

审核材料

接受委托

 

受理

向当事人送达材料

 

指定调解员

 

调解

调解结案

 

6.服务方式:

行政案件调解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1)现场服务。为方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约谈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2)网络服务。通过电话、邮箱、网站、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利益诉求。

3)团队式服务。结合案件疑难复杂情况,组成律师团,对人数众多、重大、复杂的案件及时进行集研讨会

7.服务内容:

行政案件调解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审查资料,梳理案件基本情况。接受当事人或法院委托,收取相关案卷文件资料,全面梳理案件基本情况。

(2)       约谈当事人,组织双方调解。确定调解日期,约谈当事人,组织双方调解,给当事人平等的时间,鼓励双方充分交流,听取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过程。

(3)       提供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及时归纳案件焦点和细节问题,探寻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寻找双方的共同点,提出多种争议解决的方案和建议,供当事人选择。

(4)       调解结案。经过调解谈判后,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出具调解报告。调解未果的,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8.风险提示:

1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在提交调解前需签署自愿调解申请书。

2)在律师的调解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

9.预期效果:

基于调解本身的自主性、灵活性、快捷性、非公开、非对抗等特性,律师作为专业的中立第三方参与行政案件的调解,可以促进风险预防、社会矛盾化解,缓和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人而言,中心调解使得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多了一种选择,并促进争议获得实质性解决对于法院而言,可以实现案件分流,减轻法官判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从而提高审判质效对于社会而言,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建立,可以实现矛盾源头治理。

10.编制单位(联系方式):北京易和律师事务 

                           010-51260403-620

11.编制人员:富尧、武鹏

   项目联系电话:158106017561861160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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