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行政案件调解全流程法律服务
2.服务对象: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
3.提供主体:律师
4.需求分析:
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引起的直接对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国家层面关于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的要求。而律师参与行政案件调解,通过非诉方式积极促进案件和解和调解,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发挥着积极作用。
5. 服务程序:(以流程图的方式进行)
法院委托 |
当事人申请 |
审核材料 |
接受委托 |
受理 |
向当事人送达材料 |
指定调解员 |
调解 |
调解结案 |
6.服务方式:
行政案件调解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1)现场服务。为方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约谈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2)网络服务。通过电话、邮箱、网站、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利益诉求。
(3)团队式服务。结合案件疑难复杂情况,组成律师团,对人数众多、重大、复杂的案件及时进行集体“研讨会诊”。
7.服务内容:
行政案件调解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审查资料,梳理案件基本情况。接受当事人或法院委托,收取相关案卷文件资料,全面梳理案件基本情况。
(2) 约谈当事人,组织双方调解。确定调解日期,约谈当事人,组织双方调解,给予当事人平等的时间,鼓励双方充分交流,听取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过程。
(3) 提供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及时归纳案件焦点和细节问题,探寻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寻找双方的共同点,提出多种争议解决的方案和建议,供当事人选择。
(4) 调解结案。经过调解谈判后,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出具调解报告。调解未果的,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8.风险提示:
(1)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在提交调解前需签署自愿调解申请书。
(2)在律师的调解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
9.预期效果:
基于调解本身的自主性、灵活性、快捷性、非公开、非对抗等特性,律师作为专业的中立第三方参与行政案件的调解,可以促进风险预防、社会矛盾化解,缓和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人而言,中心调解使得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多了一种选择,并促进争议获得实质性解决;对于法院而言,可以实现案件分流,减轻法官判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从而提高审判质效;对于社会而言,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建立,可以实现矛盾源头治理。
10.编制单位(联系方式):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
010-51260403-620
11.编制人员:富尧、武鹏
项目联系电话:15810601756、1861160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