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经济补偿金中“月工资”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对于何为“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为“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上述“应得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病假工资、产假工资/津贴……各地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尽相同,易和归纳总结了全国几个主要城市的“月工资”计算标准,供大家参考。


01

“月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02

“月工资”是否包含“病假工资”?

03

“月工资”是否包含“产假工资/津贴”?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最易引发争议,所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至关重要,除了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需了解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具体范围。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沟通协商,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明确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和解除再无任何争议,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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